最近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认真总结金融改革发展积累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分析当前金融形势,对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会议提出,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管理,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着力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之一。
近几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国民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人民生活不断改善,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与服务体系不断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业覆盖规模大幅增加,资产质量明显提高。我国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大为增强,金融业发展走上一个新台阶。五年来,金融在调节经济运行、服务经济社会方面的功能不断增强。金融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金融监管和法制建设明显增强。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使企业与居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层次越来越多。为了满足需求,支持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业努力开发适应企业和居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金融监管明显加强,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监管框架,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金融法制建设不断推进。这些都为新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为金融业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金融改革发展正面临着新机遇与新挑战。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深入发展,金融市场联系更加密切,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度日益增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后,金融业更加对外开放,金融业面临的竞争日益加剧。与之相伴,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轨道中,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社会各方面对金融的期望与需求越来越高。所有这一切,都对金融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推进金融创新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关系,在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的同时,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
推进金融创新,要抓住有利时机。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银行业整体面貌发生了巨大改变。通过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与过去相比有了显著改善,风险控制能力与意识增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产权制度和内部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历史包袱初步化解,资产质量有所改观。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基础性制度建设得到加强,股票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市场信心增强。保险业改革成效明显,国有保险公司开始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盈利能力明显提升。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汇率弹性逐步增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不仅吸引了资金,更重要的是引进了国外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在这一系列金融改革步骤的深化中,金融业发展与创新被注入了活力,也使金融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金融企业要利用好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解放思想,开拓金融创新的能力。金融监管者更要与时俱进,提高监管水平,保障金融业在安全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推进金融创新,要学习国际成熟经验,建立有序的金融监管环境。现阶段,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业正处在一个重要转折期,也处在一个重要发展期。随着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稳步扩大,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和投资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关系日趋紧密。面对国际金融企业的竞争,国内各类金融企业不能只是被动应付,也要主动出击。通过不同形式与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熟悉海外市场,学习国外经验,向国际惯例和标准靠拢,通过同台竞争,积累经验、培养人才。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不能闭关自守、盲目自大,拒绝学习国外经验;同时,又要避免那种不考虑实际情况,照搬国外做法,囫囵吞枣、不求甚解的做法。金融创新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稳步地推进。推进金融创新过程中,有效的金融监管不能以妨碍金融创新为前提,要对金融创新有促进作用。金融创新要以风险可控为基础,要同风险监管能力相适应,要强化金融监管手段,积极采取先进的监控和检查技术方法,对重大金融活动和交易行为实行严密监测。
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提高金融监管能力,还需要金融监管方式的创新。金融业各监管部门要对金融领域开放不断扩大和新形势下金融运行的复杂性有清醒的认识,始终把依法加强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要适应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履行金融管理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