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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四五”规划:显著提升国际金融中心能级
时间:2021-02-01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月27日已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正式颁布。《纲要》在“三、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提升城市服务辐射能级”中提出了持续增强国际经济中心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国际金融中心能级;全面提高国际贸易中心枢纽功能;深入建设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扩大高水平科技供给等目标和要求。现将“显著提升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有关内容移录于下——

 


       全力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加快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促进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具有较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构建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科创板制度创新作用,支持和鼓励更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深入推进“浦江之光”行动,完善全流程金融服务链,不断培育优质上市资源。推动金融机构围绕科创企业发展提供信贷融资、财务顾问等服务,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发挥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完善信贷奖补政策,优化风险分担机制。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加强政银企三方信息对接,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探索建设区域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示范作用,促进长江经济带沿线绿色发展。丰富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创新。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参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制定。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研究推出面向特定人群的专属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养老机构。建设长三角区域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大金融支持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力度,推进长三角支付清算、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
       建设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完善信息披露、发行、退市等制度。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稳步推进主板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争取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加大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力度,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打造全国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交易首选地。积极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参与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外汇市场创新,提高人民币在全球外汇交易中的比重。推进银行间利率、外汇等基础衍生品市场发展,提高交易便利度。构建系列化的期货品种体系,丰富机构投资者种类。进一步完善黄金市场产品体系和服务功能。支持票付通等业务创新,提升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增强“上海价格”国际影响力,支持“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铜”等基准价格在国际金融市场广泛使用,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推动上海期货交易所探索建立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优化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等形成机制,更好发挥金融市场定价基准作用。完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集聚更多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引领性的中外资金融机构落户上海,培育和吸引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支持金融机构在沪设立各类专营机构。引导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高地,支持飞机、船舶、高端装备等行业发展。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提升能级,构建联通全球的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加快构建安全高效的本外币支付清算体系,提升跨境支付清算系统(CIPS)全球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的服务功能和效率。支持上海清算所等主动参与中央对手方的跨境监管规则制定。建设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提升金融市场监测水平。研究建设国家级大型场内贵金属储备仓库。
       把握机遇加快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率先实施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以多种方式在沪设立金融机构,按照内外资一致性原则开展业务经营。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提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加快资本要素双向开放深度融通,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按照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推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展人民币外汇期货试点。研究探索国债期货作为特定品种对外开放,为持有境内人民币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便利的风险对冲支持。加快推进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格机构投资者参与。建设国际再保险中心,发展国际再保险业务,增强上海再保险市场承接全球风险的能力,为“一带一路”海外项目提供全面风险保障。丰富再保险机构主体类型,支持境内外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机构。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之间金融交流合作。
       推进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对外工程承包、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着力提升人民币在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中的跨境收付比例,不断提高人民币跨境结算等服务的便利化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断提升经常项目可兑换便利性。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在沪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推动人民币由交易货币向投资储备货币发展。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围绕离岸经贸业务提供人民币离岸金融服务,研究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业务规则、监管等制度。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资产管理中心。丰富资产管理市场主体,吸引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在沪设立区域总部,支持银行理财、基金、保险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落户,集聚私人银行、家族信托等资产管理机构。发展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等服务机构,研究设立专业托管机构。加强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研发,大力发展大宗商品基金,在中证张江自主创新50指数基础上推出ETF产品。支持资产管理机构申请证券基金投资顾问资格,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在临港新片区研究建立资产管理机构跨境资金管理有效途径。发展特殊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扩大市场主体范围,提升不良资产处置能力。深化私募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同一主体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等业务。支持优质资产管理机构扩大QDLP额度。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QDLP试点投资范围。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加强金融科技研发应用,加快推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推动在沪设立国家金融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推进金融科技在金融市场交易、支付结算服务、智慧银行建设、智能投资管理服务、保险产品创新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集聚金融科技产业,支持人民银行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吸引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集聚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金融科技龙头企业。推动金融科技专业智库和联盟发展。探索金融科技监管创新,有序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充分评估新技术与业务融合的潜在风险,建立完善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研究建立长三角金融科技监管协作机制,提升区域监管科技水平。营造一流金融科技发展环境,举办高水平全球金融科技峰会。加大对金融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在充分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与协同创新,依法有序丰富金融科技数据资源。
       营造与国际接轨的优良金融生态。加快金融法治规则与国际对接,推动高水平金融法律供给,探索建设金融法治试验区。提升上海金融法院、金融仲裁院等涉外金融审判和仲裁的国际化水平,加快适用国际通行的金融审判和仲裁规则。加强对金融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实践证券代表人诉讼、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等制度创新。支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联合成立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央地金融监管协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建设地方金融统一监管平台,发挥金融科技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充分发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加强信息归集共享整合。探索金融税收改革,研究与跨境金融相关的税收制度,吸引新机构新业务集聚。建设国际金融人才高地,优化金融人才集聚、评价、培养和服务保障机制,着力构建更好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金融人才体系,推动金融人才进一步汇聚、结构进一步优化。优化区域金融功能布局,巩固和提升陆家嘴金融城核心功能区地位,支持外滩金融集聚带南北延伸和纵深拓展,提升北外滩金融功能和集聚度。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完善上海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合作机制,将“陆家嘴论坛”打造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金融高端论坛之一。强化金融风险管理,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格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完善突发性金融风险应急预案,依法稳妥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宣传教育,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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