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清算所于2018年1月30日正式开展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推出标志上海清算所将中央对手方清算拓展至信用衍生品领域,实现对利率、汇率、大宗商品和信用的衍生品中央对手方清算全覆盖。
首批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业务参与者共计14家,包括3家综合清算会员(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11家普通清算会员(中国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和中金公司)。其中,9家机构参与首日集中清算,首日共完成11笔交易的清算,合计名义本金2.6亿元,参考实体行业涵盖能源、交通运输、食品饮料和公共事业。
信用违约互换产品具有转移和分散信用风险的功能,有利于改善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定价机制,为提升信用风险定价的准确性、增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起到推动作用。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推出,填补了上海清算所信用类衍生品中央对手方清算业务空白,表明上海清算所具备信用类衍生品的定价、清算和风险管理能力,标志着上海清算所风险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推出,是推进金融衍生品创新、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实践,是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为我国落实G20承诺、进一步推动场外衍生品交易实现集中清算,迈出了重要的一步。